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深圳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大〔2014〕146号关于印发)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实验室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必须依靠“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实验室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员工,设定科研用房安全负责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实验室根据面积大小,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积极做好联防工作支持联防活动。
第五条 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部门,班组,岗位责任人制
(一)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
1.必须负责本责任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电源管理。
2.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
4.发现火警时,在保障生命安全前提下,要立即报警,及时扑救。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六条 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电脑设备很有成效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必须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班(组)和、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管理条例由广东省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